行政公文的标准格式如下:标题通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用公文格式要素),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范围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各种要素的常用纸张要求、印刷要求、排列方式和识别规则。

决定标准格式,行政文件格式

(4)发证机关的标志。其他正式文件可参照执行。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限要求。公文一般由公文的份数、密级和期限、紧急程度、签发单位、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备注、主题词和抄送单位组成。规定一般使用正文,公文一般由密级和期限、正文、发文机关标识、附件说明、文号、签发人、抄送机关、紧急程度、印章、标题、主送机关、备注、成文日期、附件、主题事项、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组成。

(发证机关的标志排列在中央,上边缘从盘的上边缘到盘的上边缘。根据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分别标明“特急”和“加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急”、“特急”和“平急”,具体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仿宋,每个自然段留白,返回顶格,小标准宋体,在中心排成一行或多行;回行时,字义要完整,排列要对称,长度要合适,间距要适当。标题排列应该是梯形或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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