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附件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的格式与正式文件的格式相同,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正文之下,不需要在公文附件的文件名中添加图书名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录中有一段说明:如有附件,“附件”二字在正文下方空行排列,后面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附件(如下所示)应安排在另一面,不要与正文在同一面,而是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的位置和标签“格式”规定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记录版本之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标题和附件之间有一个空行。党政公文格式中已明确规定,“附件”一词应在正文底部空行排列,后面加一个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附件应安排在版本之前,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其中,主送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盖章或签字)和备注。附件中的说明之后是发证机关和成文日期,顺序不得颠倒。从这个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附件在正文之后。公文的基本结构:公文一般由正文、正文和版次注释三部分组成。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在粗体字中,附件正文左上角的顶部网格排列在版本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有多个附件应进行编号。
如果有多个附件,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列号。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以便参考,如果它们不能装订在一起,它们应该放在附件的左上角。使用“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应另排一面,并使用“附件”字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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