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的说明之后是发证机关和成文日期,顺序不得颠倒。附件(如下所示)应安排在另一面,不要与正文在同一面,而是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一词和附件序号排列在左上角第一行的3号黑体字顶框中,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
“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角注明“附件”字样。版本记录在正式文件的末尾,附件的内容应在版本之前。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记录。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并在编辑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中以粗体显示顶部方框。
附件应排列在另一侧,以粗体显示“附件”字样,附件正文左上角的顶框应排列在编辑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如果有多个附件,应添加序列号。附件应安排在版本之前,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标题和附件之间有一个空行。附件的格式与正式文件的格式相同。版本记录在后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规定了印章的位置:印章应放在公文的最后一页(第四个封面),印章的最后一个元素应放在最后一行。因此,版本记录在正式文档的末尾,附件内容应在版本之前。
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有附件的,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之前,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附件说明”的规定,“附件”一词安排在正文下方的空行中,后面是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公文的附件需要放在另一面。
正文部分:包括文体(写作名称)、接收单位的正文(引言的结论)、关键词、主送、文案、打印份数。附件部分:关键词上方。根据GB/T的规定,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国家标准公文格式》的附件说明中有附件,则应将“附件”一词安排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后面加上一个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
文章TAG:附件 公文 顶格 正文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