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的公文应当加盖联合发文机关印章。单一机关发文机关制发的公文:联合发文应当加盖印章,同时标明联合发文机关名称,联名书写时,使用主办单位的文号,两个单位联合行文盖章的方法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明确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签名一般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一一对应、无误,发文机关的签名按下居中,最后一枚印章无误。

联合发公文,联合发布正式文件

公文写作方法说“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注明主办机关的文号”,也是对的。它由单词、年份和发证机构的序列号组成。党委、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的红色标题排版应遵循以下原则:发文机关文号居中,上缘至板块中心边缘为,联合发文有牵头部门。如果文件编号使用此部门,牵头部门应放在发布部门的第一位。

联合发公文,联合发布正式文件

实践中,以下部门、机关、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一是同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二是政府和同级党委、军事机关可以联合写文章;第三,政府部门和相应的党组织、军事机关可以联合写文章。这意味着主办单位是发文的核心。一般情况下,应在正式文件的开头添加“批准”和“发布”字样,并用文字进行解释。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款:文号。签名办公室不签署签发机关的名称,而只标记书面日期,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署文件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联合报送的非规范性文件可以由主办单位盖章,联合部门签字盖章。只能显示组织者的文件编号,书写日期的右边是空的,印章一般盖在书写日期上。上缘不压文字,下缘遮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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