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传递、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国家公文罪,是指未取得国家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制发的公文,或者公文内容被伪造、变造后,使用其内容,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国家公文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由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侦查。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第l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扣押、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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