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标题是公文标题中使用最广泛的,也是唯一可以明确使用的标点符号。当书名中有书名时,同时,根据标点符号的用法,官方文件中的书籍、文章、出版物、报纸、文件、电影、电视、音乐、诗歌、提案和雕塑的标题也需要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即书名是否可以使用法律法规名称以外的名称。
公文标题中的引号必须谨慎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公文的标题。最外层使用双书名,中间层使用单书名,最内层使用双书名。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书名和引号一起使用时,它们应并排排列,不带“和”。第四,公文标题是短语(部分短语)。我们通常会添加它,但它也取决于信息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xx县组织史”,则需要,如果只是一份文件。
第三,在多个机关、单位、名称等并列的情况下。,每个机关、单位和名称之间应使用顿号隔开,不要使用空格,例如,“某个案例”表示需要引起读者注意的特定案例。又如《关于“农转非”户籍审批制度改革的报告》,其中“农转非”是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简称,是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简称,必须用引号标出以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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