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附件”是指对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引用。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也可能是图表、统计数据等,,它们是对正式文件主体的补充,内容不同,有时附件甚至是官方文件的主要内容,也可能是图表、统计数据或其他补充主要部分的事件;注释只是对发送和阅读官方文件的范围的描述。
简述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格式。附件为图表、数据、列表或其他对公文某一方面的补充说明的,附件的顺序和名称应在正文(空行)下方左起两个空格处标注,不得使用“附件列后”。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应当在附注中注明公开属性。附件在补充正文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文写作的格式(1)前缀:一般由公文的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机关组成。如果正式文件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徽标格式不同。正式请示文件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国行政公文共有12大类13种,附件内容有时甚至是公文的主要内容。
附件应标记在正文后的左上方,书写日期或签名之前。注释中最常见的错误:第一,存在格式错误,公告、正文: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附件说明。附件通常与正文装订在一起,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每份公文都有附件,但如果有附件。答:据国务院办公厅介绍,附件很重,内容很多。
文章TAG:公文 补充 附件 图表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