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是作者意志的表达。从公文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上写;以下文字;平行文本,行政公文,即公文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权威和标准格式的应用性文件,在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我国行政机关公文的一般类型定义为:法律法规类;行政文件。
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1)命令(命令)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员。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样式的文件。它们是传达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法律法规、指导、安排和协商工作、请示和回答问题以及报告、通报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它是一种特殊的标准化文体,具有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权威性、法定的制作权限、特定的读者和特定的写作格式。作为表达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和传递重要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公文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从公文的保密程度和阅读范围来划分: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发布文档。
之后党政公文统一,政治内容鲜明。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颁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修订后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十五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答复、议案、信函、纪要等。应用语言包括;命令、动议、决定、意见、公告、通知、通告、报告、请示、答复、信函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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