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文有附件,公文的某些语种通常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上面的“报告”里没有这个要求,所以没有备注,上述“请示”必须有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并应放在备注中,标注注释时,问题7:公文中的注释一般标注在主题词下方,注释写在书写日期下一行的括号内。有些文种的公文通常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如公告、通知、公报等周知性文件,章程、条例、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划、方案、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计划性文件等。

“附件说明”是指对公文附件的序号和名称的说明,它们是公文主体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注在书写日期下一行的括号内,要准确把握它与附件说明和附件的区别。“附件”一词应放在文本下方的空行中,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目前,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类型强调在公文中留下联系方式,承办人作为责任人之一,在文件起草、校对、签发前的各个流程和环节都会更加认真负责,可以倒逼公文质量提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出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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