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紧急程度,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紧急公文、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三种类型。根据紧急程度,普通公文分为紧急公文-特级和紧急公文,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一般由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文号、文号组成,以税务机关公文为例,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紧急程度。
特急公文(Extremely urgent):指非常重要、非常紧急、需要最快形成、运行和处理的公文。紧急公文(urgent document):一般来说,它也是一种涉及重要工作并需要快速形成,操作和处理的公文。特别是为了保证公文的时效性,使紧急事项得到及时处理,必须标明紧急公文的紧急程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这些公文的种类和名称。
(4)发证机关的标志。平行文件-同级机关和不隶属于它们的机关发送的正式文件,主要是信件等。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和“急件”。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三)紧迫性。问题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有哪些?第二章:公文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行政机关公文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员。
以下文字是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主要包括命令(令)、决定、通知、通知、批复、意见等。在公文中,分别标注为“特、急、急、特急”,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和“加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和“普通急”,根据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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