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合称公文标题“三要素”。我国公文的标准格式,包括字体大小的具体要求,一般如下:我国一般使用公文,公文的基本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签发机关(或公章)、签发时间、抄送单位、公文前缀、公文编号、密级、紧急程度和阅读范围。

公文标题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种类。称为普法公文,用于出版的公文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即签发文件的主要发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和通知,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和通知,称为一般公文,下级机关均为收件人。

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的请求,需要印有签发人的姓名,以表明对所签发文件的责任。一般格式为“签发人:×××”,其中,发证机关的标志和文件编号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彩色复印表格,要素: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签发机关签名、撰写日期、印章和注释。发行人应排列在前缀中,即前缀红线的右上方和数字的右下方,字体略小于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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