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问题3:公文标题一般不需要标点符号,公文名称应加书名号。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事实上,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停顿、书名号、括号和引号在公文标题中频繁出现,有时难以避免,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标题缩短两个方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标题符号符号,公文标题可以加标点符号吗

对于公文的内部标题,如果党政机关的公文标题中有两个发文机关,则两个发文机关之间使用空格,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综上所述,在单独编排的情况下,无需在一级和二级标题的末尾添加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号外,一般不需要标点符号”。

并标注序号(如按照公文写作规范,一级标题应单独编排,二级标题可酌情单独编排。如果二级以下没有三级职称,也可以选择不单独安排,在第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中间标题,请注意第一级汉字数字一二三后跟一个停顿(,),而不是逗号(,)或圆点(。)、第二级“(1)”和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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