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正文之下,需要明确的是,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是对文件正文的解释、补充或参考。此时需要从公文正文中提取出来,单独表述为公文附件,放在公文有效识别印章之后。

附注附件的区别,备注文档

公文的注释或说明应在公文正文中以括号或插入语的形式解决,在使用注释时应注意这一点。它是一种不方便纳入文本的材料,因为它太大或基于复制品;附件是指发送文件时添加的附加文件。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含义不同附录是指附在正文后的文章或参考资料,是说明书或论文的补充部分,不是必要的。

其中,主送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盖章或签字)和备注。公文的基本结构:公文一般由正文、正文和版次注释三部分组成,从这个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附件在正文之后。公文一般由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签发机关签名、行文日期、印章、注释、附件、抄送机关、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页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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