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不需要书名,但需要用于转发和打印上级文件的书名。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书名号常用于公文标题,主要用于批转公文,如果是正式文件,你应该加上书名。

写作要加书名号吗,公告有书名吗

“在目前的公文写作中。知识拓展:书名(双书名:“”;单书书名:《》),用来表示书名、文章名、报名、文件名、戏曲名、歌名、图片名等的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问题4:你能给新闻标题加上书名吗?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标题不得出现。

根据以前的规则,如果转发和打印的文件是法律文件,则应给予书名,其他类型的文件则没有书名。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还应标明发文机关,三要素是发布机关名称、事由和语言名称。因此,在引用红头文件时,没有必要使用书名,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书名和引号一起使用时,它们应并排排列,不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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