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以参照本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正式文件标题,公文的格式要求和字号如下: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使用公文格式的所有要素,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公文”二字组成,它由发证机关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

公文规范文档格式

规范文档格式,规范公文写作格式

行政公文的标准格式如下:标题一般使用,公文标题为宋体。联合行文时,以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为准,word文档应上下居中、靠右排列。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常用公文的用纸要求、印刷要求、编排和标记规则。您也可以使用颁发机构的全名或标准化缩写。其他正式文件可参照执行。组合写作时。文本通常由发布机构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的请求,需要印有签发人的姓名,以表明对所签发文件的责任。单位为毫米字体:文本,发证机关标识居中。一般格式为“签发人:×××”。(发证机关标识居中排列,上缘至号牌上缘,发证机关应排在字头部分,即号牌红线右上方,号码右下方,字体略小于号码。

仿宋,每个自然段留白,返回顶格。根据国标、地角、左侧、右侧、副标题和黑体字,设置方法为:A、张(,m);字体大小:仿宋体的/㎡ ~、/㎡一行的胶版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水平耐折度≥,不透明度≥,pH值为,纸张尺寸:a,纸张:m×,从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m,红色小标记为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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