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书名是用来表示书名、文章名、报纸名、文件名、戏曲名、歌名、图片名等的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指出“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因此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书名号,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当与文件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党政公文格式中已明确规定,“附件”一词应在正文底部空行排列,后面加一个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方第一行注明“附件”字样。
如果有多个附件,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列号。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文种,一般应注明发文机关。附件标记在文本下方,后面是全角冒号和名称,名称不需要添加图书名称。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请在文本下留出一行空白。附件是指对公文正文的解释、补充或引用。“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
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字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文体发出的公文。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之前,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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