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为确保公文标题的规范性,有必要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除法规名称和书名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在标题中,除了问号和感叹号之外,没有标点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标题中的姓名标点符号,书名文字怎么排版

结合我自己在公文处理中的实践,停顿、书名号、括号和引号在公文标题中频繁出现,有时很难避免。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问题5:标题中的书名是否应该删除?书名中的书名应该去掉!书名(报纸名称和书名出现在标题中。

标题中的姓名标点符号,书名文字怎么排版

为了保证公文的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的含义,公文的标题应该规范。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很明显《纲要》中的标题为正式文件。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文读者接触的第一部分。书名:书名(双书名:“”,单书名:《》),用来表示书名、文章名、报名、文件名、剧名、歌名、画名等的符号。

严格来说,应该使用标点符号。如果会议议程本身有具体内容,可以在会议标题中使用引号,例如“七调查一教育”会议,你可以想象,名单上大多数人的名字都是,有些名字很整齐,为了美观,不使用标点符号,使用空格。有停顿、逗号、书名、引号等等,字、词,如果名单中的人名为,则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知等公文称为普通公文,所有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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