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避免公文出行。撰写格式的主要要求是:(1)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接“文件”组成,公文的格式有利于公文传递的正确方向和简短有效的行文,(6)签发文本应标明签发人姓名,(7)标题应由发布机关和语文组的名称给出。(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收机关应使用机关全称。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送受理机关,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机关。明确文件的目的:文件的目的、基本观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收件人和交付范围。抑制无价值官方文件的生成。三是公文写作的一般步骤和方法,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防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转流程。
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收发关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应当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同时抄送有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公文一般由密级和期限、正文、签发机关标识、附件说明、文号、签发人、抄送机关、紧急程度、印章、标题、发送机关、备注、成文日期、附件、主题词、签发机关和日期组成。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上沿至版本上沿为:(6)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集思广益,强势抱团;决策,强政策;工作紧急,时限性强;注重格式,规范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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