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法定语言外,它还包括党、国家机关和各种企业和机构的常用应用语言,从摘要和计划到文章和备忘录。公文应用文,即以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发布的公文应用文,(1)根据具体公务活动领域的不同,公文可以分为:一般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一般形成和使用的公文。
这些语言在官方文件领域被称为法律语言。信函是一种平行的官方文件,非附属机构用于相互协商、询问和回答问题或请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与之相对应的是广义上的公文,即任何承载官方信息的载体都可以称为公文。一般应用文,有些人认为应包括以下类型:信函、通知、会议记录、读书笔记、指示等。
专门公文是指某些专业机构或专门业务活动中的公文。函件的结构由标题、收件人、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标题函的标题有两种形式:发文机关名称在用语上,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告等。适用于决策和部署重要事项,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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