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在正式文件的末尾,签名之前。在公文格式中,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般放在公文的页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会议纪要应当在文末注明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发送单位,签发人是最终审核签发机关签发的公文的领导的名称,其作用是对公文的签发和内容负责,签发人仅用于报告正式文件,即只有上行文件才标有签发人,且签发人应标在文件编号的右侧。

公文人在哪里,公文的核心在哪里

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伪造公文能否定罪?一般来说,官方文件不会留下联系人和电话号码。(13)注释公文中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用注释标注,书写日期为空白。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国家公文罪本身很难构成犯罪,通常需要受害人提起诉讼才能进行刑事立案和审判。

在安排部署和建立工作联系时,公文需要写联系人和电话。会议纪要是记录和传达会议基本情况或主要精神、议定事项等内容的一种规定性公文,如果是报告和请示,领导签字和文件编号在同一行。伪造国家公文罪不要求实际造成的具体损失,只要涉及国家机关即可,所有提交的正式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标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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